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宁波市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公司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网上查阅本《指南》。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网址:http://www.nbgas.com.cn/。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根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本市供气工作信息。本目录收编了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务决策、工作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顺序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单位 |
信息生成日期:某条信息生成时候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10年1月1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日期”为“20100101”。
二、获取方式
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网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公司外网办理信息公开依申请。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其中政策法规类、消息类、公告公示类、网上办事类信息在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公司网上进行信息公开依申请。
此外,我公司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燃气简报》报刊;
2、通过宁波日报、晚报、商报等向公众公开近期重要信息。
在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将根据信息类别有所不同: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长期保留,其余消息类信息,留存期限为一年。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未列入我公司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可以向我公司申请获取。我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与我公司职能相关的其他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公司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填写《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我公司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公司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指南》规定向我公司申请获取信息的,主要通过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二种形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我公司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1)我公司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凯发k8国际手机app下载的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公司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涉及评奖、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6)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7)我公司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公司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办理期限
我公司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咨询电话:27707129(公司客户关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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