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批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建设开工前,应向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管网管理分公司查明地下燃气设施有关情况。
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管网管理分公司安技科查询有关燃气设施资料。(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389号二楼,家乐福超市北侧)。电话:27707268 87767110
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查询燃气设施时应携带相关施工资料(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方案工艺、施工范围、范工图纸等)
4、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查询地下燃气设施时,如果确认不涉及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向建设或施工单位开具《地下燃气设施情况查询回执单》,并且在回执单上写明不涉及燃气设施安全。
5、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查询地下燃气设施时,如果确认涉及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向建设或施工单位开具《地下燃气设施情况查询回执单》,并且在回执单上写明涉及燃气设施安全。同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与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此协议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兴光公司各执一份。
(2)兴光公司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燃气管道资料图纸。
(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出具现场施工示意图。
(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出具燃气安全保护方案及恢复措施并严格落实,同时应得到兴光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5)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应急措施。
(6)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无法确定施工时对燃气管道影响程度时,应联系专业部门做好燃气管道安全评价工作并出具书面安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