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发改委正式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
l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制定和调整。
l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l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管道运输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l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l管道实际运输气量为出口气量或委托运输气量。管道负荷率低于75%的,按75%负荷率对应的气量计算确定管道运价率。
l管道运输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其平台公开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管道运输企业测算确定本公司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后,应连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管道运价率,以及所有入口与出口的名称、距离等相关信息,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l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不纳入核定范围。
文件出台后,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意义重大。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研究员景春梅指出:《办法》主要针对管输价,至少是在规则上从无到有明确了天然气长途管输费用的信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郭焦峰:《办法》更多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为今后出台更多其他相关办法做出铺垫,无论成本核算还是成本监审,是今后价格改革中要有改革的基本依据,可促进依法推动价格改革、依法核定成本、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为今后改革打下很好的基础。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办法》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将发生改变,由原来的管价格水平,转变为将来的定价格规则和机制。办法里规定的75%负荷率还是比较符合当前实情的。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管网将来趋势无论是第三方准入还是分离,必须要单独推进,《办法》作为天然气行业改革的配套文件是第一位的。目前看来改革的整体推进存在各种困难,《办法》以长途管输费改革作为改革突破口,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办法见链接